沅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沅府行复〔2024〕2号

yuanlingxianminzhongzhengfubuguanwangguanwang dzmode.com fabuqixian:2025-03-22 ও08:36

申请人:刘某翰,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8320XXXXXXXXXX。

地址:山东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

被申请人: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周,该局党组书记、局长 。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2日作出的关于刘某翰举报“沅陵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生产销售糍粑的调查反馈,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未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违法;2.撤销被申请人2024年1月2日关于刘某翰举报“沅陵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生产销售糍粑的调查反馈;3.请求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申请人称:2023年12月2日通过抖音平台购买糍粑,12月5日收到,12月11日通过邮政挂号信(XA868XXXXXXXX)进行投诉举报,被申请人2023年12月16日签收挂号信。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在法定期未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的问题,遂复议。

被申请人称:2023年12月16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件,2024年1月3日向申请人邮寄回复文书(邮件号11681XXXXXXXX),邮件显示申请人于2024年1月7日签收文件。被申请人在邮寄给申请人的回复(调查反馈)最后受理了申请人的投诉,告知了调解时间、地点。对于被投诉人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问题,被申请人查明后认为其销售的糍粑商品参数页面标明的“包装方式:散装”,可以认定为被投诉人销售的糍粑为散装食品,因此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并且对被投诉举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改正标签。被申请人已经履行职责。

本府查明:

一、申请人刘某翰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挂号信(编号:XA868XXXXXXXX)向被申请人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商家“沅陵县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其销售的“糍粑”涉嫌超范围生产,请求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违法行为、奖励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公司退赔费用。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6日签收挂号信。

二、被申请人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6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件后,2024年1月2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办理决定,1月3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答复(邮件号:11681XXXXXXXX),邮件显示申请人于2024年1月7日签收。

三、本府通过电话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双方均无意见。

上述事实,有投诉举报信件、邮件交寄收据单等证据证明,本府已审查属实。

本府认为:

一、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6日签收申请人的举报投诉信件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2月26日之前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但被申请人至迟于2024年1月3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邮寄送达申请人,该行政行为显属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应予确认违法。

二、申请人购买的糯米糍粑并非被投诉举报人生产,而是被投诉举报人在当地农贸市场购入的农副特产,当消费金额到达门槛时作为赠品赠送。申请人之所以能够单独购买到赠品,是因为抖音平台规定赠品需要单独链接,没有链接则为违规销售。糍粑系被投诉举报人购入后,为方便运输采用的真空包装,贴上标签作为赠品方便顾客辨认,导致申请人误认为被投诉举报人生产。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后已经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

三、申请人的第三项复议请求,要求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是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拥有的正当查阅权利,无需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赘述,该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限期内将是否受理“刘某翰邮寄挂号信(XA868XXXXXXXX)举报沅陵县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生产销售糍粑”的决定告知申请人违法。

2.维持被申请人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日作出的《关于刘某翰投诉举报“沅陵县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销售糍粑的调查反馈》。

3.驳回申请人第三项请求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