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yuanlingxianminzhongshizhengfuxinximen𒈔huzhanjianshe dzmode.com fenxiangshi:2025-01-25 15:25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沅陵县农业农村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92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文件通知,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方面,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切实做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沅陵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45-4224368)

二、及时三公开政府部个人信息事情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接收和治疗区政府新信息信息公开提交申请症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性信息内容三公开财政诉讼程序复议、财政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现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市、县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仍有待提高,局属各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和解释,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信息;

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局属各相关部门发布了一些信息,但这些信息往往不够全面。许多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仍然没有公开,例如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等。公众难以从政府的官方渠道获取想要的信息,这也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短板;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督促局属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保障政务信息公开运行更加顺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