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药品2024年7月28日)

yuanlingxianlao🍸baixingquzhengfuxinximenhuwang dzmode.com fabujingli:2025-08-05 17:10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沅陵县马底驿乡中心卫生院长界分院 沅陵县马底驿乡中心卫生院长界分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沅陵县马底驿乡中心卫生院长界分院现场检查,在该院检验室内的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内发现了10种失效测定试剂,均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直接胆红素(D-B12)测定试剂1支、直接胆红素(D-B1)测定试剂1支、尿酸(UA)测定试剂1支、尿酸(UA)测定试剂1支、肌酸激酶(CK)测定试剂1支、肌酸激酶测定试剂1支、a-淀粉酶(AMY)测定试剂1支、a-淀粉酶(AMY)测定试剂1支、白蛋白(ALB)测定试剂1支、Y-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1支、总蛋白(TP)测定试剂1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测定试剂1支、总胆红素(T-1311)测定试剂1支。3.对没有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8日 沅市监罚决﹝2024﹞89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