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殡仪馆改扩建及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土地征收的公告

♒ yuanlingxianrenminqunzhongxiangguanbumenmenhuxitongpingtai 🍃 dzmode.com tuisongshike:2025-06-24 11:39

沅陵县群众市政府

有关沅陵县宾仪馆改续建及墓地基础建设项目项目(期项目)地面征用的通知

沅陵县殡仪馆改扩建及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4年6月4日经《关于沅陵县殡仪馆改扩建及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1300号)批准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四至范围:被征地块位于沅陵镇鸳鸯山社区,属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面积:1.051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 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沅陵县殡仪馆改扩建及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沅征地预〔2023〕5号)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对变化后的财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由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由土地征收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七、对《关于沅陵县殡仪馆改扩建及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1300号)文件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