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S318沅陵县沅陵镇至乌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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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

光于S318沅陵县沅陵镇至乌宿公路交通修建品牌修建品牌拟收取国有土地赔偿摆放计划公示


沅土地征收补〔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沅政发〔2023〕5号),现将S318沅陵县沅陵镇至乌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沅陵镇桃花岭社区、落仙处村,二酉苗族乡洪树坪村范围内,总面积14.0591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14.0591公顷,其中:水田0.4345公顷、旱地0.2222公顷、乔木林地10.3238公顷、灌木林地1.2161公顷、其他林地0.6100公顷、果园0.4725公顷、其他草地0.0581公顷、农村道路0.0747公顷、沟渠0.0014公顷、田坎0.1244公顷、设施农用地0.0461公顷、农村宅基地0.4727公顷、内陆滩涂0.0026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318沅陵镇至乌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以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和《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沅政发〔2023〕5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分散自建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方式。

签约时限及奖励:1、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户,根据沅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从房屋征收测算汇总表送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协议的,按照一阶段奖励标准进行奖励;31至60日之内签订协议的,按照二阶段奖励标准进行奖励;61至90日之内签订协议的,按照三阶段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超过90日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2、选择分散自建安置的被征收户,30日之内签订协议的,按照一阶段奖励标准进行奖励;31至90日之内签订协议的,按照二阶段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超过90日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发〔2021〕1号)执行,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公示时间为30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的坟主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到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安置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登记的,作无主坟处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地址:沅陵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系人:蒋智勇,联系电话:13789267610)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沅陵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沅陵县民众政府部门 202多年9月1日